鄭宏輝
回鍋參選民進黨,曾任新竹市議員 20 年(1998-2018),三個重劃案核心人物。偽造文書案二審無罪確定後,2026 回鍋參選東區議員。
2026 新竹市議員初選,幾個出線的名字背後,都繞回同一批土地重劃案。這份報導要問的不是誰比較會選,而是政治人物怎麼一步一步嵌進土地開發。
有人二審無罪後回鍋參選,有人接下父親留下的地方樁腳位置,也有人出面替父親的公司身分解釋。從議員、助理、家族成員到公司負責人,藍綠白的人都出現在這條鏈上。名字先記下來,再往下看,他們是用什麼身份坐進這些位置。
民進黨,曾任新竹市議員 20 年(1998-2018),三個重劃案核心人物。偽造文書案二審無罪確定後,2026 回鍋參選東區議員。
民進黨新竹市東區議員初選出線。父親曾資程是現任民進黨市議員,也是 64 名人頭購地者之一。2021 年他接任父親的水源里里長——那正是水源重劃案所在地。
參加民進黨新竹市北區議員初選。父親戴文燦是三案開發公司岩佳開發的登記負責人。戴振博自己發函說明,父親僅為借名登記。
他們的共同交集,是一套反覆操作的手法:
用極小面積進場,不是為了持有土地,而是先拿到會員資格。
只要掛名成地主,就能進會員大會,代理也能算數。
票數灌出來後,理監事與抵費地分配權就一起到手。
先看一塊地。新竹市北區金雅重劃區,金雅段 71 號,521.9 平方公尺,約 157 坪。
這塊地原本是農地。重劃後變成建地。2017 年 5 月,一位鄭姓所有人取得這塊地,土地謄本備註寫的是:「重劃會出資人取得抵費地」。
這位鄭姓所有人,就是前新竹市議員鄭宏輝。這一章先不談責任,只先看一件事:一塊地能帶來多大的利益,足以讓政治人物靠近。
金雅段 71 號,157.87 坪。先把它當成一筆可回算的交易。
以公告現值 6.4 萬元/坪回推,整筆土地成本約 1,010 萬元。
2018 年 7 月出售,單價來到 40 萬元/坪,整塊地約 6,314 萬元。
持有 1 年 2 個月,估算獲利 5,304 萬元,報酬率 525%。
一年多後,2018 年 7 月,這塊地售出。
持有時間只有 1 年 2 個月。
以公告現值 6.4 萬元/坪回推 157.87 坪土地。
重劃後取得抵費地時的基準價格。
2018 年出售單價,總價約 6,314 萬元。
2017 年 5 月取得,2018 年 7 月出售。
農地變建地後,價差在一年多內放大成五倍以上。
這不是股票,不是虛擬幣。這就是一塊從農地變建地的土地。單一地號的價差,就已經大到驚人。
整個金雅重劃區的抵費地面積達 8,157 坪。如果用市價去看,潛在利益是以億元計。
這就是第一個答案。政治人物為什麼會進來?因為土地開發的利益夠大。鄭宏輝不是這條線上唯一的人,後面還會看到另一個陣營的人也在場。
「部分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,藉土地重劃之名,實際以獲取開發利益為目的⋯⋯」
—— 監察院100年糾正案文
但只看一筆價差還不夠。下一章要問的是:政治人物不是站在旁邊支持而已,他們實際上是用什麼身份進場。
把金雅段71號的數字換成你熟悉的行情,看看這筆交易有多好賺。
這裡先把制度放旁邊。先看人。政治人物和他們身邊的人,不只是在外圍表態支持重劃案,而是真的坐進重劃會、公司、出資與行政節點。
這一章要回答的很直接:哪些政治人物在這裡?他們是用什麼身份進來的?
不是單純政治幕僚。他直接坐上溪橋重劃會理事長位置,也出現在前溪理事名單裡。
以家族成員身份進場,橫跨溪橋、水源、前溪三案,其中在水源案擔任理事長。
同時連到政治人物身邊與開發公司,一邊是助理,一邊是岩佳開發副理,也在三案理監事結構裡出現。
以辦公室助理身份進入會員與理監事名單,最後坐上前溪重劃會監事位置。
不是只在外圍支持,而是以出資人身份站進水源案的資金端。
換句話說,政治人物的涉入方式很具體。有人坐理事長,有人掛監事,有人扛出資人,有人從助理一路接到開發公司。
下面這張流程圖保留制度外觀,但重點不是法條,而是每一格都有人卡位。
依法,只要持有重劃區內任意面積土地,就能成為會員。買 1 平方公尺就夠。這個入口一打開,政治人物身邊的人就能很自然地走進來。
這也是第二個答案。政治人物不是只用民代身份進場。他們也會用父親、助理、辦公室主任、公司副理、出資人這些身份,一格一格坐進去。
但這還不是重點。真正要看的,是這些名字不是只出現一次。下一章開始,名單會一個接一個浮出來。
溪橋案最適合拿來看名單怎麼進場。因為時間很集中,動作也很整齊。
這裡不是只看「有人頭」。而是看同一批政治關係人,怎麼以地主、會員、代理人、理監事身份,一整串進到同一個案子裡。
64 人同日購地。每人只買 1 到 3.5 平方公尺,先拿到會員資格。
第一次會員大會,246 人裡有 103 人代理出席,實到只有 39 人。
許明益當選理事長。他的另一個身份,是林為洲辦公室主任。
會員數從 246 人降到 179 人。前面進場的微量持地名單,開始退掉一批。
「先後於短期間內有大量人數以買賣為原因,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之不合理情形⋯⋯已有人頭充數之嫌,重劃會之組織顯有瑕疵而不合法」
—— 新竹地方法院 101年訴字第572號判決
法院在這份民事判決裡直接寫到「有人頭充數之嫌」,並認為重劃會組織有瑕疵。這裡呈現的是法院對組織合法性的判斷,不是刑事有罪認定。
再往名單裡看,會發現重點根本不是 64 這個數字,而是哪些人一直都在。
附錄裡的會員名單若對照三案,重點不是「地主很多」,而是同一群政治關係人反覆出現在不同重劃會。這些名字兼具家族、助理、幕僚與理監事身份,顯示這不是零散湊數,而是一整串可被調度的名單。
| 姓名 | 身份 | 溪橋 | 水源 | 前溪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鄭清標 | 鄭宏輝之父 | 會員/理事 | 會員/理事長 | 會員/理事 |
| 許明益 | 溪橋重劃會理事長(前林為洲辦公室主任) | 會員/理事長 | 會員 | 會員/理事 |
| 林婉真 | 鄭宏輝助理、岩佳副理 | 會員/監事 | 會員/理事 | 會員/理事 |
| 林美惠 | 林為洲辦公室助理 | 會員 | 會員 | 會員/監事 |
| 林麗華 | 鄭宏輝之母 | 會員 | 會員 | 會員 |
| 曾筠華 | 鄭宏輝岳母 | 會員 | 會員/監事 | 會員 |
這份表先當成預告。下一章開始,會看到這些名字不是只在溪橋,而是一路延伸到另外兩案。
如果這只發生在溪橋,還能說是單一個案。下一章要看到的是,藍綠兩邊的人馬,其實都在另外兩案繼續卡位。
三案疊在一起看,藍綠不是站在對立面。鄭宏輝這一側與林為洲這一側,各自的人馬都在同一批案子裡占位置。每個案子都有可進場的節點,也都有政治人物周邊的人出現。
總面積 20.3 公頃 | 重劃總費用 7.81 億 | 約 50 人重複出現於三案
三個重劃區集中在新竹。重點不是距離多遠,而是鄭宏輝系與林為洲系的地址、公司、重劃會位置彼此交叉。
三個重劃會全部委託同一家公司 岩佳開發 辦理重劃業務。約 50 名重複出現的人,也在三案裡持有微量土地或擔任職務。藍的是一批,綠的也是一批,但最後都站在同一張名單上。
鄭宏輝系公司登記地址,也是岩佳開發與宇豐體系長期出現的位置。
林為洲系企業聚集地址,水源重劃會會址也設在這裡。
鄭宏輝的上瑞建設登記在林為洲系地址,許明益掌管的宇豐都更又掛回鄭宏輝系地址。這裡不需要替它下法律結論,光是地址交叉,就已經能看出兩邊不是各玩各的。
下一章把線再往下接。重劃會只是前台,後面還有公司、董事長、登記負責人與共用地址。
看到這裡,已經不是「某議員家族有沒有買地」而已。線再往後拉,會接到公司。
可切換預設視角與案件濾鏡,快速看出同一批人如何從重劃會接到公司端。拖曳可移動節點,滑入可查看角色。
這一章要看的交叉點,包括宇豐都市更新、岩佳開發、群新建設、上瑞建設。有人是董事長,有人是登記負責人,有人則把公司地址借來借去。
從這張圖可以直接看到幾個關鍵接點。鄭宏輝是宇豐投資與建設體系核心,許明益又擔任宇豐都更董事長;林為洲曾任群新建設董事長;上瑞建設則登記在林為洲系地址。
岩佳開發則一路承辦三案。登記負責人曾是戴文燦,之後變更為曾國城代表的有森文創。公司端與重劃端,不是兩條線,而是一條線往下延伸。
下一章回到三案本身。問題不是抽象制度,而是為什麼同一批名字,可以在三個案子裡反覆出現。
這一章不談別的縣市。只看新竹三案,證據已經夠了。溪橋、水源、前溪三個案子裡,反覆出現的是同一批具名的人。
三案都看得到微量持地。不是正常大面積買地,而是買到剛好可以拿會員資格的面積。
許明益、鄭清標、林婉真、林美惠這些名字,不只當會員,也反覆出現在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名單。
三案都委託岩佳開發。宇豐、群新、上瑞等公司又與政治人物、幕僚、登記地址交叉出現。
家族、助理、辦公室主任、出資人、公司幹部,換案子不換人。這才是三案最明顯的共通點。
所以問題不是「某個案子剛好如此」。而是同一批政治網絡中的人,已經在不同案子裡反覆占據位置。
溪橋、水源、前溪三案的會員名冊、理監事名單、公司資料與地址資料交叉比對後,已經能看出重複性。
同樣的人名反覆出現,同樣的公司反覆承辦,同樣的身份在不同案子裡輪流換位。這不是抽象漏洞,而是具名的人脈網。
也因為這些人都有真實身份,這份報導不直接指控犯罪,而是把重複出現的事實一條一條攤開。
下一章把時間往現在拉。法院怎麼判、市長任期怎麼接、政治人物現在還站在哪裡,都得一起看。
讀到這裡,附錄不是補充材料,而是讓這套關係與資金路徑可被逐一回查的底稿。
這不是停在舊判決裡的案子。2025 年 5 月 13 日二審無罪確定後,工程繼續往前,政治人物也繼續在場上。
這起案件的刑事訴訟已經走完二審。結果是無罪確定。但如果只看結論,會漏掉前面整段起訴脈絡。
新竹地檢署起訴鄭宏輝,依刑法第 214 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」。
檢方的核心指控是:2007 年 7 月 12 日,64 人同日購買溪橋段土地,其中 57 人持有面積不到 3.5 平方公尺,很多人甚至只有 1 平方公尺。
檢方認為,這是在虛增人頭土地所有權人,讓地政機關把不實的所有權移轉登載進公文書。目的就是拿到會員大會多數,選出自己人當理事長,進一步掌控重劃會。
一審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判無罪,二審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駁回檢方上訴,無罪確定。
法院認定,借名登記屬於合法的契約自由。就算確實有人借名購地,也不能直接等同於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」。
判決也指出,這批人頭購地者只佔地主總數 21.95%、土地面積 0.67%,不足以實質影響重劃程序。檢方也沒能證明鄭宏輝有讓公務員登載不實的主觀犯意。
法院其實認定了一件事實:借名購地確實發生了。64 人同日買地、每人只買 1 平方公尺,這些操作在法律上不構成犯罪。
但「刑事無罪」不等於「會員資格有效」。那是另一條還在走的民事訴訟,新竹地院 112 年補字第 239 號「確認會員資格不存在」。
也就是說,重劃會的成立基礎到底合不合法,到現在都還沒有定論。
判決確定隔兩天,重劃會公文就送進市政府。但這不是突然發生。林政則、許明財、林智堅、高虹安到邱臣遠,每一任都在各自任內碰到這三案。
2016 年 12 月,市府核定水源重劃計畫書。
2017 年 7 月,市府核定溪橋第一次變更計畫(府地劃字第1060087461號)。
據市府 2023 年新聞稿,約 109 年(2020)市府以頭前溪沿岸都市計畫審議中為由,通知溪橋、水源兩案暫緩。
據秘書長張治祥 2023/09/20 記者會說法,林智堅後來只為溪橋案排除都計範圍、允許續辦,水源案未獲同等待遇。
據高院判決書(114年上字172號)引述,市府行政人員清查時發現前朝程序有疑慮。
據市府 2023/09/18 新聞稿與後續時序資料,2023 年 7 月市府通知溪橋案續辦。
2023 年 9 月,民進黨新竹市議會黨團指控高虹安市府通知重劃案續辦,等於為建商重啟百億重劃案。
據市府 2023/09/18 新聞稿與秘書長張治祥 2023/09/20 記者會,市府反擊說高虹安從未核定任何新的自辦重劃案;是林智堅任內先核准、又暫緩、又替溪橋案排除都計範圍。
據 UDN 2023/09/18 報導,邱顯智同日也發出七點聲明,直指三案涉及人頭灌票,四任市長都有責任,主張應回到公辦主導。
據報導,2024 年 3 月經都市計畫單位審查,確認溪橋案開發許可仍屬有效。
2024 年 7 月 26 日,高虹安因一審判刑停職,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。
2025 年 5 月 13 日,鄭宏輝偽造文書案二審無罪確定。
隔兩天,5 月 15 日,溪橋重劃會就發函申請核定,文號是「溪重會發字第 114014 號」。
從送件到核定,跨了六個局處,25 天搞定。
2025 年 6 月 9 日,代理市長邱臣遠核定工程設計書圖,文號是「府地劃字第 1140096839 號」。
從 2023 年通知續辦到 2025 年核定工程,市府兩次公開澄清都沒有提到會員資格問題。
2023 年 7 月通知續辦時,偽造文書案還在審,確認會員資格之訴也已經提起。2025 年 6 月 9 日邱臣遠核定工程的公文,寫的是「各工程主管單位審核尚符規定」。
審的是工程規格,不是重劃會的組成是否合法。換句話說,判決書裡寫過的「人頭充數之嫌」和「組織顯有瑕疵」,到了行政程序裡,沒有任何人追究。
2025 年 5 月 13 日二審無罪確定。5 月 15 日重劃會送件。6 月 9 日溪橋工程設計核定。不到一年,鄭宏輝在 2026 年 4 月 10 日通過民進黨東區議員初選。
這不是歷史回顧。案子還在跑,人也還在政治場域裡。
相關人物的下一代也開始進入地方選舉。64 名人頭購地者之一的新竹市議員曾資程,其子曾翰揚通過民進黨新竹市東區議員初選;岩佳開發登記負責人戴文燦,其子戴振博也投入民進黨初選。
這裡看到的是另一種延續。土地案往前走,政治位置也往下一代延伸。
戴振博在 114 年 9 月 5 日發出的正式函文中表示,其父親戴文燦確實為岩佳公司的登記負責人,但主張僅為借名登記,非實質負責人。函文也引述法院判決,指出借名登記人數占重劃地區總人數 21.95%。
「本人父親戴文燦確實出名擔任岩佳公司登記負責人」,但「僅為人頭,而非實質負責人,係不爭之事實」;函文並引用 111 年易字 542 號及 113 年上易字 2021 號判決,指出借名登記人數占重劃地區總人數僅 21.95%。
—— 戴振博 114 年 9 月 5 日正式函文
2025 年 5 月二審無罪確定後,溪橋工程沒有停,鄭宏輝的政治路線也沒有停。
問題從來不只是誰曾被起訴,而是當同一批政治人物與關係人持續推進開發、持續留在政治舞台,整起案件就還沒有離開現在式。
附錄保留在後面,是因為每一個名字、地址、公司和時間點,都需要能回頭檢查。
先從土地登記謄本與異動索引,鎖定同日大量分割、移轉、微量持分買入的地號,確認誰在何時取得會員資格。
把三案會員名冊、理監事名單與代理出席紀錄攤開,標記同名、同家族、同辦公室成員,辨識可被反覆調度的人頭池。
再對照商工登記,把公司負責人、董事、登記地址與重劃會承辦人串起來,看哪些公司殼與行政地址在兩個陣營之間互借。
最後回到法院判決與監察院糾正文,核對司法與監察機關如何描述「人頭充數」「組織不合法」與制度漏洞,避免只停留在關係推論。
這四類資料彼此補強:土地謄本證明誰進場、會員名冊證明誰掌握投票、公司登記證明誰共用行政基礎、法院判決則提供法律定性。讀者可依附錄資料來源逐一回查。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成立時間 | 2008年9月10日 |
| 會址 | 新竹市自由路69號5樓之1 |
| 理事長 | 許明益(林為洲辦公室主任) |
| 理事 | 鄭清標、黃若綺、楊建榮、楊國村、吳秋明、范金鑾 |
| 監事 | 林婉真(鄭宏輝助理、岩佳開發副理) |
| 開發公司 | 岩佳開發有限公司 |
| 面積 | 7.3282公頃 |
| 重劃總費用 | 3.04億元 |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成立時間 | 2008年10月30日 |
| 會址 |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-5號3樓(林為洲公司登記地) |
| 理事長 | 鄭清標(鄭宏輝之父) |
| 理事 | 許鈞量、林婉真、陳榮燦、陳榮發、蘇承德、林式村 |
| 監事 | 曾筠華(鄭宏輝岳母)、陳照麗 |
| 開發公司 | 岩佳開發有限公司 |
| 出資人 | 周祝伶、周雨錡、周泰安(林為洲關係企業) |
| 面積 | 9.1412公頃 |
| 重劃總費用 | 3.30億元 |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成立時間 | 2008年9月10日 |
| 會址 | 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433號 |
| 理事長 | 劉國芳 |
| 理事 | 鄭清標、林婉真、許明益、楊國村、楊正煌 |
| 監事 | 林美惠(林為洲辦公室助理) |
| 開發公司 | 岩佳開發有限公司 |
| 面積 | 3.9529公頃 |
| 重劃總費用 | 1.47億元 |
以下人物均為重劃會會員(即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)。「✓」表示持有該重劃區土地、具會員身份;有職稱者同時擔任該重劃會理監事。多數人在三個重劃區僅持有1平方公尺土地。
| 姓名 | 身份 | 溪橋 會員/職務 | 水源 會員/職務 | 前溪 會員/職務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鄭宏輝 | 前新竹市議員 | 會員 | 會員 | |
| 鄭清標 | 鄭宏輝之父 | 會員/理事 | 會員/理事長 | 會員/理事 |
| 林麗華 | 鄭宏輝之母 | 會員 | 會員 | 會員 |
| 曾筠華 | 鄭宏輝岳母 | 會員 | 會員/監事 | 會員 |
| 陳姿伶 | 鄭宏輝配偶 | 會員 | ||
| 許明益 | 溪橋重劃會理事長(前林為洲辦公室主任) | 會員/理事長 | 會員 | 會員/理事 |
| 林美惠 | 林為洲辦公室助理 | 會員 | 會員 | 會員/監事 |
| 邱振瑋 | 現任寶山鄉長(前林為洲國會辦公室主任) | 會員 | 會員 | |
| 林婉真 | 鄭宏輝助理、岩佳副理 | 會員/監事 | 會員/理事 | 會員/理事 |
| 戴文燦 | 岩佳開發負責人、三案開發公司老闆(其子戴振博正參加民進黨初選) | 會員 | ||
| 周祝伶 | 群新建設董事長 | 出資人 | ||
| 陳韋伶 | 陳姿伶親屬 | 會員 | 會員 | 會員 |
| 林麗娟 | 林麗華親屬 | 會員 | 會員 | 會員 |
| 賴靜儀 | 許明益親屬 | 會員 | 會員 | 會員 |
| 曾資程 | 民進黨新竹市議員、64人頭購地中的政治人物(其子曾翰揚剛通過民進黨初選) | 會員 | 會員 |
註:會員身份係因持有重劃區內土地而自動取得。完整人頭名單約50人,上表僅列與兩陣營有明確關聯者。
先後登記9間公司:賀麗康國際、全賀生醫、廣億藥業、昊軒工程、宇豐都市更新、上瑞投資、宇豐投資、萊姆國際、岩佳開發
登記:群新建設、博宣工程、上瑞建設、源創土地開發、鈞威投資、茗發不動產、大禾開發、六家土地開發
鄭宏輝的上瑞建設,登記在林為洲公司的地址。許明益的宇豐都更,登記在鄭宏輝的地址。
刑法第214條(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罪):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72號民事判決:認定溪橋重劃會「有人頭充數之嫌」、「重劃會之組織顯有瑕疵而不合法」。
監察院100年糾正案:糾正內政部對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令規範未臻周妥,致部分案件藉重劃之名獲取開發利益。